索 引 号 | 015425431/2020-00104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0-04-26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0〕38号 | 公文种类 | 批复 | ||
成文日期 | 2020-04-24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洪雅县人民政府:
你县《关于洪雅县2020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洪府〔2020〕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一、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。
二、同意瓦屋山镇自新村1、2组农村集体农用地2.3005公顷(其中:林地2.3005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使用洪雅县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。
三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。
此复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0年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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